全部

文件

解读

搜索方式:

精准

模糊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税文件

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07-12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江远太仓”等34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附件: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7月12日

关联解读
关联文件
关联问答

用户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账号

网站纠错

进出口税收,增值税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