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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答:为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对同时存在欠缴税款与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滞纳金的,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原则,先抵扣欠缴税款再抵扣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的滞纳金。即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税款及配比计算的滞纳金,有余额的,再抵扣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滞纳金。
税务机关使用你公司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余额90万元(300-210=90)再抵扣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滞纳金1万元,剩余的89万元(90-1=89)退回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