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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你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来自政府部门,污水并非通过收购行为获得。因此,上述情形下,你公司只要符合40号公告的其他规定,即使未取得相应发票或凭证,也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