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文件
解读
精准
模糊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收藏 订阅 已推送,请在“个人中心-我的订阅”中查看 此稿件无标签,进入“订阅设置”中订阅更多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06-28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忘记密码
营业税,个体工商户,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