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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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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文废止。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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