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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匈牙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47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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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匈牙利航空公司开通布达佩斯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5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我国和匈牙利政府于1993年9月15日在布达佩斯签署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五条,以及于1992年6月17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有关税收问题。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匈牙利航空公司开通布达佩斯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匈牙利航空公司
  开通布达佩斯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8〕533号 1998年7月20日)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匈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匈牙利航空公司将于1998年9月2日起开通布达佩斯至北京的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MAO70/071
  机型:B762
  班期:周三/四、六/日
  航线:布达佩斯-北京-布达佩斯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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