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文件

解读

搜索方式:

精准

模糊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税务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条款的通知

国税发〔1994〕15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4-07-07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执行有关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保证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执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1993年12月15日外专发[1993]357号《关于执行<外国文教专家到职通知书>的补充通知》转发你局,请即与当地外办、教委等主管部门联系,严格按照该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同我国签署税收协定国家的教师、研究人员减免税问题。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

  二、为有助于该文件执行,便于具体操作,我局已整理《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教师条款征免税一览表》,一并转发你局,请参照执行。对于该表中未明确免税期或免税条件者,我局正同有关国家税务当局商榷,一旦明确,另行通知。

  附件:

  1.关于执行《外国文教专家到职通知书》的补充通知及附件(略)

  2.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教师条款征免税一览表(略)

关联解读
关联文件
关联问答

用户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账号

网站纠错

国际税收

文件